大学生低保
“国家出台政策,9月1日以后没有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低保了。”这一消息在驻济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广泛流传,不少学生已开始做相关准备,但政策的详细内容、申请低保的条件及程序等细节,几乎没有人能说得清楚。
近日记者在采访负责该政策实施的山东省民政厅时发现,大学生申请低保可不是一件容易事。
大学生被纳入低保范畴
今年6月1日,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等十四部门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这个通知一出台,就引起了很多人的议论。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认为,将未就业大学生“纳入低保”是一个政策误区,会使低保制度处于两难境地:要么牺牲制度本身的规律性和公平性,要么使新的低保对象再经受一次心理打击。而作为受保对象的大学生们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申请低保是对自己的否定,也有人觉得有了低保可以缓解一下后顾之忧。
个人无法进行申请
山东省民政厅低保中心蒋德生主任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城市低保工作规范》的规定,家是城镇的大学生,虽然他的户口可能会因为到外地求学而迁出,但在将其家庭纳入低保的同时,大学生本人也享受低保。也就是说特困大学生不享受大学所在地的低保,而是享受家庭户口所在地的低保。对未就业的大学生,需要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根据其家庭情况与当地低保标准申请低保。
而对入学前原籍是农村的大学生,记者在采访了烟台市与潍坊市的民政部门后得知,如果大学生在毕业后的一段时间内没有找到工作,户口和档案会被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虽然此时的大学生已是城镇户口,但是因为低保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其家庭的户主仍然是其父母,那仍要与自己的父母一起按照农村的标准享受低保。
可以看出,大学生享受低保并不是独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农村低保政策之外,对特困大学生的低保政策是与其家庭联系在一起的,从申请标准的确定到实际情况复核,再到批准实施,家庭才是低保对象。
申请低保对其帮助不大
据了解,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有三个条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而中国现在农村低保的不健全,使得原户籍是农村的部分大学生根本就没有一个确切的衡量标准。
蒋德生主任告诉记者,各个城市与地区对于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不尽相同,比如济南是230元/月,而烟台却是260元/月。就拿济南来说,衡量一个家庭是否可以享受低保,就要看其家庭月人均收入是否低于230元,而且是补充其差额,比如有一家三口,孩子在上学,父母的月收入加起来才500元,根据低保标准应该是690元,则会给这个家庭提供190元的低保。而农村低保的标准更低甚至没有。
记者从潍坊昌邑市民政局了解到,就昌邑这个县级市来说,农村低保标准是800元/年,也是补充差额。而菏泽市民政局救灾科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该市的农村低保政策今年刚刚在曹县试点,其它县目前还没有实施农村低保。对于没有实施低保的地方,菏泽市有“常见贫困户救助”制度,民政部门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只是没有低保及时。对于大学生申请低保,该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家庭符合救助条件,民政部门就会给予救助。”
按昌邑农村低保标准来计算,只有家庭月收入低于66元的时候,大学生才可以享受低保,而且只是补充差额。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该家庭才可以拿到一年800元的低保。在听了记者对大学生申领低保的政策解读后,山东大学的一位应届毕业生表示:“就是在济南捡破烂,一年收入也比800元多啊。而且申请低保不知要跑多少路,盖多少章,还不够路费呢?”
低保不是免费午餐
通知中还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但低保政策中也对享受低保的对象规定了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如:领取低保的城镇人口,在劳动年龄段内,要积极参加就业培训,一年内如果有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荐的就业岗位,将取消其享受低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