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成立啦!
烟台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定名为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
第二条 性质
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是由烟台大学校团委直接领导的,集思想性、实践性、创新型为一体的学生学术性组织;烟台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促进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 宗旨与精神
宗旨:贯彻素质教育,促进理论知识学习,提高个人实践能力,实现全面发展;关注自我,关注社会;博学创新,追求卓越,引领主流。
精神:智慧、理性、技能
第四条 任务
1、组织专题调查和各学科课题研究;
2、组织各学院同学参加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立项申报、中期审查和结题验收;
3、组织各学院同学参加各项学术科技赛事,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企业竞争模拟大赛,电子产品设计大赛、机电产品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艺术设计大赛;力学结构竞赛等等。
4、承接各类创业策划、商业策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促进成员参与教师各层次的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
5、组织学术论坛、学术沙龙、学术讲座;
6、促进成员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7、促进成员的个人规划,包括就业、创业、留学、考研、考博;
8、开辟第二学堂,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课堂以外的交流平台,.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培养同学们的科技创新意识。
9、加强与其他高校的交流,扩大自身的影响力;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划分
本协会的成员分为以下类别:名誉理事、常务理事、理事、普通会员。除名誉理事外为正式成员。
第六条 会员的准入
(如未有特别解释,所有奖励应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两项可折合一项)
1、名誉理事。在某一学科领域,做出了超越本阶段或突出的研究成果,为我校引起轰动的烟大校友(只限在校学生),接受本组织的邀请即可。
2、常务理事(各学科分中心负责人)。满足以下任何一条:
A.获校级特等奖及以上学术、克己创新奖励;
B.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学术、科技创新奖励;
C.至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D.在正式非核心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过3篇以上的专业论文;
E.具有公认的优秀论文,尚未发表,得到两名相关专业教授的推荐;
F.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以优秀结题;
G.参与省级以上的教师科研课题,并承担实质性工作,得到课题主持者的证明与推荐;
H.参与教师的中级及以上横向研究课题,并承担实质性工作,得到课题主持者的证明推荐;
3、理事。满足以下任何一条:
A.获校级以上学术、科技创新奖励;
B.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学术、科技创新奖励;
C.至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D.在正式非核心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过3篇以上的专业论文;
E.具有公认的优秀论文,尚未发表,得到两名相关专业教授的推荐;
F.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G.参与校级以上的教师科研课题,并承担实质性工作,得到课题主持者的推荐;
H.参与教师的横向研究课题,并承担实质性工作,得到课题主持者的推荐;
I.我校在籍研究生。
4、普通会员。
烟台大学有意参与本协会的在籍本科生,思想品质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承认本协会章程,并对科技活动有一定特长或有广泛爱好和兴趣的,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可成为学生科协的会员。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 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接受以烟台大学名义颁发的相关层次的职称聘书,履历备案;
3、有优先参加本组织开展得的各项活动,接受老师指导、申请科研资助或取得编印的刊物资料的权利;
4、对本组织工作有监督、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
5、有推荐见习研究员的权利;
6、有积极提供研究情况和研究成果的义务;
7、有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任务参加学术研究和其它活动并向组织报告工作的义务;
8、有执行本组织委托工作的义务;
9、有缴纳年费的义务。
第八条 普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参加协会内部活动、优先参加协会外部活动、接受会员培训的权利。
2、会员对协会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力。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会员有权依照一定程序申请加入或退出本协会。
5、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维护协会的最高利益。
第九条 其它规定
凡赞同本章程,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内部成员、老师推荐,经组织部批准即可加入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会员欲退出本组织,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组织部。大学生科技协会广泛团结烟大有志于进行研究性学习的兄弟姐妹,以推动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最高权力机关是理事会,执行机关是大学生科技协会会长及其负责下的各职能部门。
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其常设机构是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各分中心负责人自然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执行机关的职能部门分为秘书处、学术部、组织部、财务部、组织部、编辑部、宣传部。学术部及其辖设的分中心为协会的主体。
其中,理事长为荣誉职务,由指导科技协会进行科研活动和成长发展的国内知名教授担任。常务副理事长自然为协会会长、学术部部长自然为常务副会长,理事会秘书长兼任秘书处秘书长。其它各职能部长除满足相关条件可兼任理事会常务理事。各部设常务副部长、副部长各一名。
第十一条 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具体构成与职责界定
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理事会的职责:
1、审查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会长及其负责下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3、制定和修改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
4、聘请理事长、学术顾问(指导教师);
5、讨论并决定促进本组织发展的重大方针和行动纲领;
6、审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大学生科技协会会长的遴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与德才兼备的原则,若空缺可由烟台大学相关教师代理,其职权由常务副会长代理;A项为必须具备项,满足其他任何2条):
A. 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学术、科技创新奖励;
B. 获省级两项及以上学术、科技创新奖励;
C.至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D.在正式非核心期刊发表过3篇以上的专业论文;
E.具有公认的原创性研究论文、其选题难度与技术水平超越其阶段,尚未发表,得到两名相关专业教授的推荐;
F.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以优秀结题;
G.参与省级以上的教师科研课题,并承担实质性工作,得到课题主持者的证明与推荐;
H.参与教师的中级及以上横向研究课题,并承担实质性工作,得到课题主持者的证明推荐;
大学生科技协会会长的职责:
1、对理事会负责,执行本章程和理事会的决议;
2、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全权处理日常对内、对外各项事务;
4、召集部长会议;
5、颁发聘书、荣誉证书;
6、任命各部部长、副部长。
各职能部门的职能:
学术部:组织课题研究、课题申报、科技文化活动、促进研究员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组织举办学生性学术会议、展览活动;承办各类学术与人文讲座;
秘书处:协调和控制各部工作;负责对研究员通知的传达;
组织部:负责会员的评定与聘任及档案管理;
财务部:管理大学生科学研究基金,为研究员的科研、论文发表提供资助;
编辑部:编辑《烟台大学报(理论版)》或《烟台大学学报(大学生专刊)》,促进内部成员在各类期刊报纸上发表论文;
宣传部:负责还海报、版面的制作与张贴;具备网络宣传的能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人文精神的传播。
第十二条 其它规定
理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其常设机关常务理事会由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幕期间代行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由常务副理事长召集召开。所有职位除理事长由全体理事协商聘任外,其余一律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该基金的经费来源于学校资助、社会团体资助、私人捐赠、有关部门委托的课题研究资助、研究员的年费及其它创收。(具体参阅学校的已有文件)
第十四条 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服从校团委的统一调度。在健全的财务制度下开展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必须认真阅读本章程,并承认本章程的效力。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若修改须经至少五名理事的提议,理事会加以讨论,经一半理事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常务理事会。
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协会
200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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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成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