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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

本主题由 YYLT 于 2008-10-21 23:16 移动

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

申请部分



一、申请资格

版主申请人须为本站合格使用者,并满足下列条件:

[1] 个人资料真实、详尽,并且已更新为申请人的最新资料;
[2] 帐号建立物理时间超过120天,帖子数超过1000帖;
[3] 提出申请前三个月内申请人未因违反站规而受到全站性处罚;
[4] 提出申请前三个月内申请人未因失职、严重失职而受到版主免职处理;

注:临时版面的版主申请不受帖子数限制;本站合格使用者的个人资料填写标准以《烟雨楼台帐号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为准;

申请人若因特殊原因而未能满足申请资格中的第 2 款,可向主管站务说明情况,经主管站务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同一位用户[包括其所有帐号]最多同时担任两个版面的版主,除下列情况:

[1] 系统帐号;
[2] 版面的版主出任该版面的附属版面的版主;

任满卸任的版主间隔三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同一版面的版主,但申请其它版面的版主不受此限制、申请临时版主不受此限制。

当申请人不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意一个时,提出的申请为无效申请。

各个版面原则上限制版主数量为 3 名。

当所申请版面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提出的申请为无效申请。

注:对蓄意隐瞒任职情况,申请版主数量超过限制数量的用户,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视其产生影响的严重程度酌情处理;

对蓄意隐瞒任职情况,担任版主数量超过限制数量的用户,一经发现,将依据《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考核部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方式

版主申请在本站请使用本站提供的申请模块进行(详情参见[意见反馈置顶帖]);
申请人须认真、详细地填写申请文中的各项内容,申请有效期为一个月,超过有效期而未获批准的申请将自动失效。

当申请文匹配下列情况中的任意一个时,可视为无效申请:

[1] 申请人未使用论坛提供的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2] 申请人未认真、详细地填写申请中的各项内容;
[3] 申请人不同意支持并接受站务委员会的管理;
[4] 申请文不符合意见投诉版已公告的对申请文的附加要求;
[5] 申请人所申请的版面为系统版面;

系统版面的定义参阅《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除特殊情况外,站务委员会不接受对系统版面的版主申请;

四、审核办法

当申请文支持完备后,主管站务审核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是否真实、详尽,对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依据帐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同时此次申请自动失效。

版主申请审核办法新增《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06.8修改) 》,附在此项后,补充规定中如遇与本办法冲突之处以补充办法为准。

五、任命办法

通过版主培训流程并取得版主资格认证的申请人,主管站务在公告版发布公告进行任命,同时授予申请人版主权限。

新任版主须在任命后三日内在所申请版面按要求发表报到文章后上任,否则主管站务有权取消其版主权限;若新任版主因特殊原因未能或无法在
所申请版面及时报到,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主管站务说明情况,经主管站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六、补充说明

[1] 版主名额限制

对版务工作量过大,同时版主人数达到《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申请部分》第二条中所述限制的版面,所有现任版主可在意见投诉版联合发文申请增加一个版主名额。经站务委员会讨论认为确有必要者,予以公告批准。

站务委员会在审核上述申请的过程中,将考核提出申请的版面现有版主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继续担任该版版主者,将建议其辞职直至予以免职。

[2] 撤消申请

申请人可在申请流程中随时提出撤消申请,其申请流程自提出撤消申请时起终止。提出撤消申请的申请人若一个月内再次申请该版面的版主,视同无效申请。


版务部分




一、相关版面

版主应关注站务公告版、意见反馈版、版主议事厅版中有关版主的权利、义务以及其它相关事宜的公告。版主须支持并接受站务委员会的管理。版主可参与版主议事厅版面关于版务各种讨论,分享管理经验。

二、版主顺序

同一版面的多名版主原则上按照上任时间顺序排列。若版务组认为确有调整版主顺序的必要,且已征得所有现任版主的同意,可在版主议事厅版提出调整版主顺序的申请,经主管站务审核认可后予以调整。

调整版主顺序后,三个月内不再接受该版面调整版主顺序的申请。

三、版主职责

[1] 版主应推动所任职版面的讨论风气;除有特殊要求的版面外,版主应积极参与版面讨论,经常发表与所任职版面内容相关的文章或回答使用者的问题;版主有责任维护所任职版面的讨论风格和主题。

[2] 版主应定期收集并整理所任职版面的精华文章和常见问题的解答,及时删除涉及政治的、明显失据的、用词不雅的、严重偏离版面主题的、人身攻击的、灌水的以及其它违反本站有关规定的文章。

[3] 版主应维护所任职版面的讨论秩序;若版内发生争执,版主应主动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版主应保持中立立场,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版主应采取有力措施尽量减弱争执对版面正常讨论的影响;若版内有使用者蓄意灌水或煽动灌水,版主应主动进行劝阻,删除灌水文章并视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后续处理。

四、治版方针

版主须在不违背本站各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版面的具体情况制定所任职版面的治版方针。

五、版面封禁

版主在所任职版面可对发表违反站规或治版方针文章的使用者进行封禁版面发文权限的处罚,在封禁过程中,须注意以下事项:

[1] 版主应提供明确且合理的封禁原因;
[2] 版主应选择适当的封禁期限,最多可一次性封禁违规使用者 14 天;
[3] 确有特殊情况者版主有权向站务委员会申请对违规者予以进一步的处罚。
注:版主进行封禁操作时,应尽量选择系统预定义的封禁原因。经审核通过的治版方针中所述的封禁依据,可作为标准封禁原因使用。

六、版主任期

[1] 版主的任期自版主任命之日起计算;

[2] 版主的每个任期为一年,若版主在任期间所任职版面分版或并版,且该版主继续留任,则任期连续计算。

[3] 若版主希望任满后希望连任,则需征得所有现任版主的同意,并在任期结束前一周内向主管站务提出连任申请,经主管站务考核该版主的既往版务工作后决定是否同意该版主连任。按照此法最多可连任一次。

若版主卸任后,原任职版面无版主,且在其后两周内没有其他会员申请该版版主,则若该卸任版主此时申请连任,且其既往版务工作优秀,站务可特别批准任命该版主,按照此法最多可连任一次。

[4] 任满卸任的版主间隔三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同一版面的版主,申请其它版面的版主不受此限制。对曾任本站版主的会员,其既往版务工作考核结果成为其再次申请版主时的参考,既往工作优秀者可优先考虑。

七、请假、辞职、推荐办法

[1] 请假办法

版主若因某种原因而在短时期内无法上站,或虽能上站但无法有效履行版主职责,可在版务交流版按要求发文提出请假申请,申请文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提出请假的版主的 ID 、所任职的版面名称和请假起止日期。若版主因突发事件而无法亲自请假,可委托他人以上述方式或其它方式向主管站务说明并代为请假。

[2] 请假时限

在一个任期内,版主[包括同时在多个版面任职的版主]最多可累计请假 12 周,每次请假不得超过 2 周,半年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 8 周;若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超过 2 周,或需累计请假超过相应规定,应向主管站务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放假期间的请假时限,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站务职责的,经主管站务批准,可请其他版块版主代为管理。

[3] 辞职办法

版主若因某种原因而在长时间内无法上站,或虽能上站但无法有效履行版主职责,或不愿继续担任版主职务,可在 版主议事厅 版按要求发文提出辞职申请,申请文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提出辞职的版主的 ID 、任职的版面名称、是否同时任职于其它版面及其名称和是否同时辞去其它版面版主职务,并应以发文方式公告于欲辞去版主职务的版面。

辞职的审批结果由主管站务公告于 版主议事厅 版。

[4] 撤消辞职申请

主管站务批准辞职前,已申请辞职的版主可于 版主议事厅 版发表申请撤销辞职,同时将撤销申请转寄至主管站务站内信箱。 若因不符合以上流程而导致辞职未撤销,后果由版主自行承担。

[5] 推荐接任版主

版主任满卸任或辞职时,可向主管站务推荐所任职版面的接任版主,并附述推荐的理由。被推荐者申请该版面版主时,可获得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注:版主自上任日起一个月试用期内不得请假,不得辞职。试用期满后,由站务委员会决定其是否继续担任。

八、站务管理

站务人员可以协调版主对版面进行管理,且有权在必要的时候直接介入版面进行管理。原则上,版主在线时,站务可请版主优先进行管理,若版主未能妥善管理或有特殊必要时,站务可直接进行管理。

对无版主的版面,站务人员有权直接进行管理;对版主管理不力的版面,站务人员有权直接进行管理或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管理,而不必另行通知。

除经相关站务人员同意,版主不得擅自更改站务人员介入版面的处理结果。


考核部分




一、版务工作考核

站务委员会可对各版版主进行不定期考核,对版主的版务工作进行评价。

站务委员会可对失职的版主进行警告直至免去其版主职务的处罚;站务委员会可对版务工作优秀的版主进行奖励。

版主的版务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版主版务工作优劣的依据,并在版主申请特殊权限、申请连任、申请其它版面版主时作为参考。

注:若某版面版主兼任该版面的附属版面版主,将综合其两个版面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二、失职

失职指版主未能有效履行《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版务部分》第四条中 的各项版主职责,或版主违反《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中的其它规定,情节轻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版主未请假、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生效而放弃履行版主职责。

[2] 版主未能推动所任职版面的讨论风气;除有特殊要求的版面外,版主未曾积极参与版面讨论,或经常发表与所任职版面内容相关的文章或回答使用者的问题;版主未能有效维护所任职版面的讨论风格和主题。

[3] 版主未能定期收集并整理所任职版面的精华文章和常见问题的解答,未能及时删除涉及政治的、明显失据的、用词不雅的、严重偏离版面 主题的、人身攻击的、灌水的以及其它违反本站有关规定的文章。

[4] 版主未能有效维护所任职版面的讨论秩序;当版内发生争执时,版主未能主动进行调解,或在调解过程中版主未能保持中立立场,或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版主未能采取有力措施尽量减弱争执对版面正常讨论的影响;当版内有使用者蓄意灌水或煽动灌水时,版主未能主动进行劝阻,未能删除灌水文章并视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后续处理,甚至参与灌水。

[5] 版主不公正、不适当、不严肃地行使版主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合理的封禁理由对版面使用者进行封禁、利用版主权限同版面使用者开玩笑、对版面使用者进行打击报复、不服从站务人员的管理、擅自更改站务人员介入版面的处理结果。

[6] 版主在所任职版面发表不利于版面讨论秩序稳定的文章,包括但不限言语粗俗、人身攻击、对版面攻击、对地域攻击以及其它易于引发争端的文章。

三、严重失职

严重失职指版主违反《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中的部分规定,情节严重,或版主违反本站其它各项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版主未辞职、未按规定辞职或辞职未被批准而放弃履行版主职责。
[2] 版主连续一周不上站,或连续两周对所任职版面、文摘区和精华区均未进行整理,且未请假。
[3] 版主因违反本站各项管理办法而被封禁部分权限。
[4] 版主将帐号转借于他人使用。
[5] 版主[包括其所有帐号]同时在超出《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申请部分》第二条中所规定数量版面任版主职务。

四、处理办法

对涉及失职的版主,主管站务可视情况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免去其版主职务的处罚,其中一次严重警告计两次警告、并依据相关特殊权限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版主在任期内累计受到三次警告,视同严重失职。

对涉及严重失职的版主,经确认严重失职属实者,将免去该使用者[包括其所有帐号]的版主职务,并依据相关特殊权限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对涉及失职、严重失职的版主的处理结果,由站务委员会使用系统帐号公告于站务公告版。

五、弹劾

若超过一定数量的使用者认为版主在一定时期内未能有效履行版主职责,可依据相关弹劾版主管理办法对该版主进行弹劾。

注:相关弹劾版主管理办法不包含于《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由站务委员会另行制定并发布。


附则




一、过渡方案

《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生效前已提出的各类相关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版主、请假、辞职,在《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在相关条款上无冲突时依据《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否则,依据
原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开始的各类相关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版主任满卸任、版务工作考核,在《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在相关条款上无冲突时依据《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否则,依据原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实施办法

《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的补充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归站务委员会所有。
《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由站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

三、补充说明

《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与本站其它管理办法互为补充,《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与本站其它管理办法中相抵触的条款,如无特殊说明,均以最新发布或修订的相关条款为准。

若《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引用到本站其它管理办法,而所引用的管理办法在《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生效时尚未生效,则此部分条款所引用的本站其它管理办法中的部分,由已生效的各项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已生效的各项管理办法无法解释的部分,由站务委员会进行解释。

站务委员会保留对各个版面的版主进行任免或调整的权利。

《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中的未尽事宜,由站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在发布于公告版与/或意见投诉版后实施。


烟雨楼台站务组
2005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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