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部分 版面管理办法
为规范 烟雨楼台 站内版面建设,特制定《烟雨楼台版面管理办法》。本办法由多个部分组成。
本办法所称的“版面”,是指本站具备一定权限的用户,在主菜单及分类讨论区中所可能检索、访问到的版面。
不同的版面对能够检索、访问该版面的用户,可以有不同的权限要求。
本站任何版面均具有下列属性:版名、分类描述、浏览人数、主题数目、贴子数目、最新回复、版主
站务委员会保留对本站所有版面的设立(含决定直接设立)、合并、分立、撤销、属性设置变更等方面做出临时或永久决定的权利。
站务委员会保留对其所负责管理的所有版面进行直接管理,以及视情况决定特定的管理方式的权利。负责管理的版面包括站务委员会直接管理或任命版主进行管理的版面。
特别地,对于讨论秩序出现严重问题的版面 (比如大量灌水、争吵),站务人员有权做出立即设置该版为临时“只读”状态的决定,并且可以要求版主进行有效的整理。这样临时设置的“只读”,为期一般不超过三天。
实行正版主负责制的版面,其附属版面及其他类型版面的开设、管理等相关事宜另行规定。
本站各版面的属性设置,除另有规定外,均由站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进行设置、调整。
第二部分 版面分类
一、管理版面
本站的管理版面分为以下几类:
a) 公开的管理版面
公开的管理版面包括本站站内事务管理、面向用户提供服务的各类版面。包括站务公告、意见反馈。
b) 非公开管理版面
非公开管理版面也称“内部版面”。是指在通过本站身份认证后未增加其他权限的用户不可参与的版面。包括版主议事厅、站务议事厅、回收站。
内部版面的版主应根据该版面的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控制版面读、写权限的发放与收回,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失职或严重失职;同时,站务委员会对于此类权限的管理具有最终决定权,对于站务委员会的决定,版主不得予以违反,否则将被认定为失职或严重失职。站务委员会将保留按版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站务委员会有权规定特定内部版面的讨论内容不得以各种方式在本站各版面或某些特定版面公开。对违反相应规定的用户,可予以包括封禁权限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未在本办法中涉及其管理办法的内部版面,其管理办法根据具体需要另行公布。
站务委员会拥有对系统版面设立、合并、分立、撤销、管理等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本站管理版面的日常管理,由站务委员会根据系统版面的具体性质分工负责。
各管理版面的具体管理办法,将适时由站务委员会在版面另行公布。
二、非管理版面
本办法所称的“非管理版面”,是指本站除管理版面外的其他版面。
具体申请开设新非管理公开板面的程序与要求,请参见本办法的其他组成部分。
正版主负责制版面的管理规则请参考《烟雨楼台版面正版主负责制管理办法》。
站务委员会保留调整版面分类方法并另行制定或调整相关管理办法的权利。
第三部分 讨论区分类与二级目录
站务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本站讨论区进行分类设置,各分类的设置和具体特点可参见本办法的附件,但此附件仅供参考,不作为本办法的一个有效部分。
站务委员会保留对讨论区分类进行调整的权利。
同时,在各分类下可以设有二级目录(含可能的更深级别目录),其设立、合并、分立、撤销等也由站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部分 附则
本站对各版面的访问、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即时的在线人数统计、特定周期的访问统计等。
站务委员会保留在本办法施行后,对原先已有的版面进行设立、合并、分立、撤销、属性设置变更等的权利。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其解释权归站务委员会。
以下原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但正在依照原管理办法进行申请的各类版面,可继续按照原办法进行,具体处理办法另行单独决定。废止的管理办法包括:
1. 《烟雨楼台版面申请办法(临时)》;
2. 《烟雨楼台版面临时申请办法05版》。
其他未尽事项由站务委员会决定,并公告于站务公告版后实施。
普通版面的申请、考核、管理
第一部分 普通版面及其设立(或重开)
本站的普通版面,一般应有具体的讨论主题与对象。本站普通用户可在不违背下列原则的前提下,按照要求申请成立非系统公开版面:
1. 本站不开设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烟雨楼台各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版面;
2. 新申请开设的版面以能够活跃本站交流,促进本站发展为原则;
3. 本站不开设违反社会公德与良好风俗的版面;
4. 本站不开设可能会为本站带来不利影响的版面;
5. 本站原则上不支持开设与已有版面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的版面;
6. 本站原则上不支持开设主题或所服务的群体范畴含混不清的版面;
7. 本站原则上不支持开设主题所服务的群体过于生僻、狭窄的版面。
以上原则的具体认定权利由站务委员会保留。对于一些特定类型普通版面的申请,请先参考《烟雨楼台版面管理办法"特定类型版面的申请与管理说明》。
本站普通版面的设立申请,其具体的要求与流程如下:
1. 申请的提出人应符合《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规定的版主申请条件,并承诺在版面申请成功后担任一定时间的版主;
2. 所申请的版面,应不至于对本站已有的普通版面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或恶性竞争,但可包括
a. 与其他主题共同在同一版面讨论,但在原版面所占比例不高,有充分理由与需求要分立的版面
b. 讨论范围在本站多个版面已有承载,但属于从另一角度对内容进行整合,有充分理由与需求要设立的版面若本站存在相近的被终止但版面被保留的普通版面,应优先提交重开申请(但应等待至终止后 14 天满);
3. 申请应在意见反馈版发文提出,具体格式要求(包括申请文与不少于 3篇的范文)请参见站务公告版精华区;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申请,站务委员会有权不予审议;
4. 在申请由站务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将进入联署程序
5. 联署文的具体格式应参照按意见反馈版精华区的范文格式进行,且持支持意见的联署人应承诺将积极参与版面讨论;站务委员会保留不接受某个特定联署的权利;
6. 版面联署被接受的合格支持意见在联署程序开始后一周内满 10 人的(遇关站维护等特殊情况时顺延),将被提交站务委员会复审(复审期间可继续联署,最终联署数量将作为决定是否通过复审的考察指标之一);经站务委员会复审通过的,将予以批准开立版面、决定其初始版面属性并进入新开期考核,同时任命申请提出人为新版面版主;
7. 合格申请被否决的,除有特别说明的外,两个月内不再接受类似的普通版面的申请;
8. 被终止但版面被保留的普通版面的重开申请,比照上述流程进行。
第二部分 普通版面的新开期考核
新开设或新恢复的普通版面,其头3个月为新开期考核阶段。
新开设或新恢复的普通版面应在版面开设后一周内,由版主在版面与版主议事厅版同时提交正式的治版方针。未提交治版方针或治版方针未经审批通过的,不能通过后续的新开期考核并直接终止版面。
站务委员会将不定期考察新开设或新恢复版面的发展状况,及其是否严格符合版面宗旨和治版方针。对于考察不通过的版面,将予以终止版面处理(终止前可以予以公开警告)。
新开设或新恢复的普通版面成立满 3 个月后,应由版主在版面与版主议事厅版同时提交版面发展总结报告并申请转为正式普通版面。站务委员会将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通过新开期考核的版面将成为本站的正式普通版面,并视情况改变其版面属性。
未通过新开期考核的版面,可在一周内申请延长 3 个月的考核期限并在期满后再次提交总结报告与申请。对于未申请或未能成功申请延长考核期限,或延长考核期限到期仍未能通过新开期考核的版面,将予以终止版面处理。未提交版面发展总结报告或未申请转为正式普通版面的版面,将直接予以终止版面处理(终止前可以予以公开警告)。
站务委员会保留提前结束某新开设或新恢复普通版面的新开期考核的权利,包括将其直接调整为本站的正式普通版面、或直接予以终止版面处理(终止前可以予以公开警告)。
站务委员会保留直接开设(含恢复)或终止任何普通版面的权利。
第三部分 普通版面的管理
普通版面的版主,应依据站规制订治版方针,根据治版方针对版面进行管理,并负责保持版面的讨论宗旨与引导版面的发展方向。
站务委员会将根据《烟雨楼台版面管理办法》及《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对版面的发展状况及版主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于不合格的版主,将按照《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部分 普通版面的治版方针
本站所有普通版面均需向站务委员会提交治版方针,并按照经站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的治版方针管理版面。
治版方针应在本站各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不得与本站任何管理办法相抵触。
若遇本站各项管理办法调整,治版方针中与本站管理办法中抵触的部分自动失效,并以本站管理办法为准。
治版方针的内容应包括版面的开设宗旨、讨论主题、建设目标、标记原则、删文及封禁原则、精华区建设规划等。 若版面有某些权限限制,治版方针中应有对权限管理的办法。站务委员会可以随时调整前述治版方针应当包括的内容,并可要求版主就版面的其他属性在治版方针中加入相应的管理办法。
治版方针应由版面的所有现任版主联名于版主议事厅版提交。版主在向站务委员会提交治版方针的同时,应于版面公布全文。治版方针一经提交,可进入有效试行阶段,但站务委员会可随时驳回该治版方针全文或部分条文,被驳回的部分立即失效。治版方针经站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正式生效,生效时刻以主管站务于版主议事厅版公告时刻为准,生效文本以版主议事厅版精华区中最新收录的文本为准。未按本办法提交的治版方针无效。
版主可以不定期修改治版方针。修改时应比照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站站务委员会拥有对本站所有版面的治版方针的最终解释权。
分版、合版、版面属性变更
第一部分 版面的分立
本站版面若存在无法妥善调和的数个讨论主题等矛盾,并符合下列分版条件,则可以进入分版操作。分立版面的基本条件为:
1. 版面成立 6 个月以上,且不处于新开期考察阶段;
2. 版面有至少一名版主,且分版后可分别担任各新分立版面的版主;
3. 以版面所在“上周各版使用状况统计表”内“人次”数值排名作为版面使用率的重要衡量指标,版面的“人次”数值排名原则上应至少连续两周位于全部公开版面排名的前 3/4;
符合分版条件者,可由相关版主按以下程序发起分版操作:
1. 相关版面的全部版主协商一致后,可在版主议事厅版联名按精华区的格式发表分版提案书;
2. 站务委员会初审分版提案合格后,即在版主议事厅版公告提案初审合格,版主可以继续分版操作;
3. 之后,版主应以进行版面投票的方式调查版面用户对于分版的意见。如有需要,版主可以申请由站务开启有一定投票资格限制(如注册时间、上站时间、上站次数等)的投票;
4. 投票结束后,版主需整理投票结果,并阐述对分版的最终处理意见,发表分版申请书于版主议事厅版。如若放弃申请分版,也应在版主议事厅版正式发文说明;
5. 站务委员会收到版主的分版申请后,进行不超过两周的内部讨论,并最终公布对分版申请的处理意见。被否决的分版申请,在一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类似分版提案。
本站普通用户也可参照版面管理办法,通过申请新版的方式,申请建立原先包含在其他版面进行讨论的普通版面。本站的普通用户还可就版面的分立在版主议事厅版发文提议,或向相应版面的版主写信提出建议。
站务委员会保留直接对已有版面进行分立的权利。
分版的技术操作,包括开启所需版面、更改现有版面属性、复制版面文章和精华区内容等,以及重新安排版主等版主管理操作。具体内容由站务委员会决定。
分版后的版面,站务委员会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入新开期考察。
第二部分 版面的合并
若本站数个版面若讨论主题有所重叠,合并相关版面将有利于提高版面利用效率、增强版面可读性,有利于维护版面讨论氛围,并符合下列合并条件,则可以进入合版操作。合并版面的基本条件为:
1. 原则上相关所有版面均应成立 6 个月以上,且均不处于新开期考察阶段符合合版条件者,可由相关版主按以下程序发起分版操作:
2. 相关版面的全部版主经过协商并取得多数一致后,可在版主议事厅版按格式发表合版提案书;
3. 站务委员会初审合版提案合格后,即在版主议事厅版公告提案初审合格,版主可以继续进行合版操作;
4. 之后,相关版面的版主均应在各自版面以进行版面投票的方式调查版面用户对于合版的意见。如有需要,版主可以申请由站务开启有一定投票资格限制(如注册时间、上站时间、上站次数等)的投票;
5. 投票结束后,各个版主需整理投票结果,并阐述对合版的最终处理意见,由提案人发表正式申请于版主议事厅版。如若放弃申请合版,提案人也应当在版主议事厅版正式发文说明;
6. 站务委员会收到提案人的合版申请书后,进行不超过两周的内部讨论,并最终公布对合版申请的处理意见。
被否决的合版申请,在一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类似合版提案。
本站的普通用户也可就版面的合并在版主议事厅版发文提议,或向相应版面的版主写信提出建议。
合版的技术操作,包括开启所需版面、更改现有版面属性、关闭部分版面、复制版文章和精华区内容等;以及重新安排版主等版主管理操作。具体内容由站务委员会决定。
站务委员会保留直接对已有版面进行合并的权利,事先可以开启版面投票或征询版主意见。
第三部分 版面属性变更
版面属性的定义,请参见本办法的总则部分。
非系统公开版面的版面属性变更,可先由版主于该版提出讨论。具体申请,该版版主应联名将更改的项目、方式、理由及可能的版面讨论结果按照版主议事厅版精华区中的有关格式要求,于版主议事厅版向站务委员会提出申请。
每次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更改一项版面属性,与站务委员会事先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除外。前次申请尚未得到答复的,不能提出新的申请。
提出的变更申请,需符合设版条件,且不得构成关版条件。
此类申请由站务委员会负责审核。若得到通过,将通知该版版主,予以变更。若未能得到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受理类似的变更申请。
本站的普通用户也可就版面的属性变更在版主议事厅版发文提议,或向相应版面的版主写信提出建议。
站务委员会保留对非系统公开版面的版面属性进行直接调整的权利,事先可以开启版面投票或征询版主意见。
站务委员会亦保留对系统版面及内部版面的版面属性进行直接调整的权利。
版面的处罚与终止
第一部分 版面的处罚
正式版面发展出现以下情形时,包括:
1. 未能很好保持版面的讨论宗旨;
2. 版面利用率长期偏低;
3. 正式主题版面连续一个月没有版主,或处于新开期考核的版面没有版主;
4. 经站务委员会讨论,认为版面的讨论内容不再具备充分的讨论余地;
5. 版面管理办法中其他应予终止版面的情形;
6. 其他经站务委员会讨论认定的情形。
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可以视情况随时对该版面予以下列一种或多种处理。
1. 警告
警告版面的同时,可以视情况判定版面版主失职,可根据《烟雨楼台版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版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 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版面的同时,可以视情况判定版面版主严重失职,可根据版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 限期整改
可以视情况修改版面相关属性,并限期要求版面版主提交整改报告,其中整改期限由站务委员会视情况决定,一般为四周;
若版面整改无明显效果,站务委员会可以驳回整改报告,并延长整改 期限一次或采取直至终止版面的其他处理;
4. 只读
可以视情况只读版面,只读期限由站务委员会视情况决定;
5. 版面终止
无限期只读版面,免去版面版主,并可以删除版面或按照版面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部分 版面的终止
正式版面连续一个月没有版主的,或处于新开期考核的版面连续两周没有版主的,站务委员会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终止版面处理。
由于情况变化,已有版面的讨论内容不再具备充分的讨论余地的,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将予以终止版面处理。
版面连续更换版主,但始终未能很好保持版面的讨论宗旨与引导版面的发展方向的,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将予以终止版面处理。
对予以终止版面处理的普通版面,除免去相应版主、版面只读外,将视情况予以下列之一的处理:
1. 整理版面内容,并可在 14 天后起接受版面重开申请;
2. 整理版面内容后删除版面,但保留单独的精华区;
3. 整理版面内容后删除版面,精华区并入其他版面。
站务委员会保留随时终止任何普通版面的权利(终止前可以予以公开警告)。
站务委员会保留对其所负责管理的所有版面直接进行终止处理,以及视情况决定特定的终止处理方式的权利。负责管理的版面包括站务委员会直接管理或任命版主进行管理的版面。
烟雨楼台站务组
2005年 9月25日